摘要:
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让人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是我们共产党人为之不懈奋斗、探索的一个永恒目标。民主是一种制度,也是意识、传统和习惯.受许多历史和现实的影响,我们一部分农民群众缺乏民主观念,尤其在法律意识和文化素质方面相对薄弱,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难度可想而知,甚至有些人持怀疑态度。但是,我们不能等人民群众都有了民主意识、习惯和传统以后再来实行民主,必须在村民自治的实践中,让农民自己教育自己,不断学习和实践民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农村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事实表明,农民是朴实的,是有觉悟的,也是最讲实际的。农民完全可以在村民自治的过程中学习民主,培养民主意识、习惯和传统。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实行村民自治,是党领导亿万农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创造,必须在党的统一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要充分发挥乡(镇)、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和教育农民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办事。同时,要围绕搞好村民自治,提出有建树的意见和建议,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要及时总结和推广有利于农民群众当家作主的好经验,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