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文化产业生产出来的产品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求为目的。由于文化产业所具有的这一特殊性,中国加入WTO后,在对文化产业进行管理时,应注意下述五点:第一,政府在考虑文化产品价值的同时,也要考虑其使用价格即它的社会效益,在这一点上,市场的作用往往会失灵。如果社会对文化商品只有价值上的要求,而缺乏社会效益的关注,则势必与社会文明的目标相抵触。在WTO框架下,政府对文化商品的干预手段是多样的,如对准备介入文化生产的主体除一般法规约束外,还要有特别的审查制度,运用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手段,设立一定的壁垒;靠风俗习惯与文化的力量,遵循文化本身的规律,发挥文化调控与习惯调控的作用。其次,政府在对文化产业进行管理时,应遵循文化是产业、文化产业生产经营者是竞争活动主体的原则。政府的作用是尽可能使文化企业盈利最大化与社会效益最大化的目标相统一。对生产积极向上精神产品的文化企业,政府应采取各种手段帮助其实现微观效益。第三,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借鉴发达国家文化市场管理经验,走有中国特色的依法管理文化产业之路。第四,政府应把发展文化产业放在发展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建设的大背景下进行研究。如城市文化部门应结合城市自身发展,与城市规划、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