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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维护正常纳税秩序,营造依法纳税光荣,偷逃欠税可耻的社会氛围,最近,沈阳市出台了建立有效纳税机制促进依法纳税的暂行规定。此规定对欠税单位一把手的处罚条款,让人耳目一新,笔者拍手叫好。此规定指出:欠税单位的一把手不得参加先进个人评选;不得购买商品房、小汽车和移动电话;不得出国和出境;连续两年发生欠税的法人代表给予免职处理,并不得异地任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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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为“欠税单位先罚一把手”叫好
来源期刊 税务(辽宁)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欠税 依法纳税 购买商 出台 任职 商品房 出境 一把手 免职 秩序
年,卷(期) 2000,(2)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47
页数 1页 分类号 F8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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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点文献
欠税
依法纳税
购买商
出台
任职
商品房
出境
一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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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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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税务(辽宁)
月刊
1006-3382
21-1321/F
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56号
出版文献量(篇)
3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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