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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国务院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股份制企业的所得税,由国家税秀局负责征收管理。随着企业改组改制的发展,混合投资的企业迅速增加,很多地区反映现行关于股份制企业所得税国税局、地税局征管范围和收入级次划分有些情况不明确,经研究,现补充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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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所得税征管和收入级次划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来源期刊 中国财经审计法规选编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发展 股份制 级次 有关 税秀局 所得税 企业
年,卷(期) 2000,(8)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100-102
页数 3页 分类号 F8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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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制
级次
有关
税秀局
所得税
企业
研究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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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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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中国财经审计法规选编
半月刊
1009-2315
11-4119/D
出版文献量(篇)
1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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