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89年 ,我国《行政诉讼法》颁布 ,从此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工作 ,有效地纳入了司法监督的范畴。行政诉讼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无疑是国家民主与法制健全的重要体现 ,工商机关的执法人员通过长时间的教育和学习 ,对行政诉讼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均有较为明确的认识。十多年来 ,工商机关的执法办案工作 ,无不充分考虑司法监督及行政行为相对人的权利。为行政诉讼的展开 ,做了充分准备。应当说 ,少数地方曾出现过的“恐诉症”及以“没有一起诉讼案”为“荣耀”的错觉 ,早已成为过去。实践告诉我们 ,正是行政诉讼制度的建立 ,为工商机关的执法规范性敲起了响亮的警钟 ,使广大办案人员牢牢记住依法谨慎办案的重要性。行政诉讼对于行政执法是非常有效的监督手段 ,工商机关从十多年参与应诉的实践中 ,实现了通过司法监督途径 ,维护正确的执法权威 ;学会了客观审视自己所办的案件 ,进一步培养了正视错误 ,并从中吸取教训的唯物观。行政机关对每一起案件作出处罚 ,采取每一种强制措施之后 ,都存在通过诉讼检验执法行为正确与否的可能。工商机关的执法人员应当明白 ,加强对新形势下行政诉讼制度的认识 ,不断地做好实际应诉工作 ,是客观形势对工商机关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