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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及民诉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对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具备法定情形的,可以由法院撤销或不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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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
救济
论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
抽象行政行为
司法审查
权益
国际海事仲裁中的缺员仲裁
海事仲裁
缺员仲裁庭
裁决
内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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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浅议对申请撤销或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司法审查中的问题
来源期刊 行政与法制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仲裁裁决 不予执行 司法审查 撤销 申请 证据证明 仲裁法 当事人 法院
年,卷(期) 2000,(11)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39
页数 1页 分类号 D9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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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
不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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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法
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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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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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与法制
月刊
1005-5924
32-1401/D
南京市北京西路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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