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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收入分配秩序,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将外交、工商、农业等部门的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下简称收费(基金)](具体目录见附件)纳人预算管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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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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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国家发展改革委
企业负担
财政部
自治区
内容分析
关键词云
关键词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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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财政部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
来源期刊 中国财经审计法规选编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行政 管理 事业性 附件 自治区 收费 政府
年,卷(期) 2000,(11)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113-119
页数 7页 分类号 F8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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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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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管理
事业性
附件
自治区
收费
政府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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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中国财经审计法规选编
半月刊
1009-2315
11-4119/D
出版文献量(篇)
1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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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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