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不少人认为“异地为官”可以减少腐败 ,道理很简单 ,因为没有裙带关系 ,没有老同学、老同事了 ,这还怎么以权谋私 ,怎么腐败。可是 ,从近年来各地检察机关挖出的贪污官员看 ,“异地官”并不在少数。某县的一个副县长在异地为官 ,大年初一这一天 ,到其府上拜年的轿车多达60余辆。干部“异地为官”不仅没有挡住腐败 ,相反 ,由于行贿者可以不在当地送礼 ,反倒逃避了当地群众的监督 ,行贿和受贿都变得更加隐蔽和安全了。我国法律明文规定 ,公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 ,这种“异地为官”使得这种民主选举成了形式。比如 ,某地要选举新的县长 ,由于要选择外地干部 ,只好先由上级组织部门从外地派一个代县长 ,然后再进行选举 ,而当地民众一般不了解该官员的情况 ,最后只能上级组织部门怎么安排 ,代表们便怎么投票。这样选举来选举去 ,成了形式上的民主选举 ,实质上是上级委任。而那些被“选举”上来的官员自己心里明白 ,他们手中的权力并不是来自人民群众 ,而是来自上面领导的关怀 ,于是便有人跑官、卖官、买官 ,腐败行为便由此而生了“异地为官”能挡住腐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