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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重大事项决定权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一项重要的职权,它的行使能比较充分地体现权力机关的特点,能反映权力机关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地位。然而,这项职权又一直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职权行使中的一个比较薄弱的环节。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不一而足,其中与行使职权的主体认识不够有着直接的关系。当前有四种颇具代表性的观点是行使这项职权的主要思想障碍。一是"内容空洞"。这种观点认为重大事项决定权没有多少实际内容和实际意义,不像监督权和任免权那样具有可操作性。地方组织法第八条第三款和第四十四条第四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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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需要克服的四种思想障碍
来源期刊 楚天主人 学科 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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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卷(期) 2000,(2) 所属期刊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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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1页 分类号 D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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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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