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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您好!我是一名退休工程师,去年被一家单位聘为技术顾问,当时签订过劳务聘用合同,合同期为1年。可是,最近在合同还未到期的情况下,单位以产品结构需调整为由解除了与我的合同。请问:我可否按照《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有关规定,要求单位以一个月的工资代替提前通知期。读者 劳繁
内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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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我可否要求以一个月的工资代替提前通知期?
来源期刊 上海劳动保障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提前通知期 工资 技术顾问 聘用合同 产品结构 劳动合同 工程师 单位 合同期 上海市 同志
年,卷(期) 2000,(9)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32
页数 1页 分类号 D9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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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提前通知期
工资
技术顾问
聘用合同
产品结构
劳动合同
工程师
单位
合同期
上海市
同志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上海劳动保障
半月刊
1007-5127
31-1808/D
上海市安远路45号3号楼313室
出版文献量(篇)
1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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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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