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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旅游局日前出台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暂行办法》,对因扰游客和旅行社多年的旅游质量赔偿问题作出了明文规定。其主要内容如下:旅行社收取旅游者预付款后,因旅行社的原因不能成行,应提前3天(出境旅游应提前7天)通知旅游者,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旅游者已交预付款10%的违约金。因旅行社过错造成旅游
内容分析
关键词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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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游客权益遭侵害索赔有法可依
来源期刊 新疆人大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旅行社 旅游者 违约金 赔偿问题 预付款 质量保证金 违约责任 旅游局 出境旅游 游客
年,卷(期) xjrd_2000,(8)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32-32
页数 1页 分类号 D9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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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旅行社
旅游者
违约金
赔偿问题
预付款
质量保证金
违约责任
旅游局
出境旅游
游客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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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新疆人大
月刊
1673-5633
65-1165/D
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77号
58-31
出版文献量(篇)
10492
总下载数(次)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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