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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 陈建平在《浅论人大常委会决定重大事项的规范运作》一文中认为,地方人大常委会创建以来,在依法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的实践中,规范运作开始受到重视,但仍是不尽人意的,存在着认识上的偏差,以及少运用、程序简、质量差、走过场、处于软弱无力的状态,迫切需要地方人大常委会把决定重大事项规范运作摆到突出地位,通过不懈的努力,逐步实现决定重大事项的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从方法上讲,应当采取相应的立法措施和建立规范机制,包括决定重大事项的范围、内容、形式、程序、与行政管理权的界限,相关责任的追究等,都在地方法规上有明确的规定。(1)规范决定重大事项范围的界定标准。地方人大常委会决定重大事项应依据合法性、重大性、可行性、社会性、科学性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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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地方人大常委会决定重大事项必须重视规范运作
来源期刊 人民之声 学科 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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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卷(期) rmzs_2000,(9)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28-28
页数 1页 分类号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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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之声
月刊
44-1331/D
大16开
广州中山一路64号
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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