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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计委等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棉花销售有关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计电[2000]33号)规定,对棉花经营企业库存商品棉按13%的抵扣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为统一、规范1999年7月31日前库存商品棉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方法,现就有关具体操作办法明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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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库存商品棉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问题的通知
来源期刊 税务(辽宁)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库存商品 增值税进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 抵扣 棉花销售 棉花经营企业 国家计委 计算问题 体操 操作办法
年,卷(期) 2000,(12)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45
页数 1页 分类号 F8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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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存商品
增值税进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
抵扣
棉花销售
棉花经营企业
国家计委
计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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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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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税务(辽宁)
月刊
1006-3382
21-1321/F
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56号
出版文献量(篇)
3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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