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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加强对新律师的教育和管理,使其自始即建立律师职业的社会责任感、使命感,严格依法开展律师工作,增强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自觉性,加强集体主义观念和敬业精神,成为真正符合《律师法》及《律师协会章程》要求的社会主义律师,决定实行律师执业宣誓制度,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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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实行律师执业宣誓制度的决定
来源期刊 江西律师 学科 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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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卷(期) 2001,(1)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15
页数 1页 分类号 D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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