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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知识产权诉讼时效的适用在我国是一个长期争论的问题。特别是有人认为,对知道或应当知道连续实施的侵权行为超过两年以上的,法院就应驳回诉讼请求。产生这种认识的原因在于人们没有分清知识产权侵权法律救济中物权法上的救济方法与债权法上的救济方法之间的区别,停止侵权属于物权法上的救济方法,而损害赔偿属于债权法上的救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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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知识产权诉讼时效的适用
来源期刊 医药知识产权通讯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知识产权 诉讼时效 物权法 侵权行为 债权法 救济方法 中国
年,卷(期) 2001,(5)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13-15
页数 3页 分类号 D9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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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知识产权
诉讼时效
物权法
侵权行为
债权法
救济方法
中国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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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医药知识产权通讯
双月刊
北京西直门外大街6号中仪大厦5层532室
出版文献量(篇)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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