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安吉县位于浙江省杭嘉湖地区,是一个相对贫困的山区县,但又是一个水力资源较为丰富的县.为使山区群众能早日脱贫致富,同时解决当地经济发展所需电力紧缺的矛盾,安吉县委、县政府在综合分析本县的实际情况后,将开发本县的水力资源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1991年被列为全国第二批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建设县后,根据本县建设资金紧缺的情况,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积极鼓励全社会集资办电,在全县掀起了股份合作制办电的热潮.到1999年底,全县已建成各类水电站111座,总装机39096千瓦,占全县可开发容量的85%,其中采用股份合作制开发的电站达61座,总装机24796千瓦,占已开发容量的63%.1991年以后所建的电站,除一座安城电站(2×1000千瓦)为国家投资所建外,其余都是股份合作制电站.通过股份合作开发,全县从1991年以来累计筹措解决了小水电建设资金7000多万元,有效解决了建设资金紧缺的矛盾,加快了电气化县建设的步伐,1994年底提前一年通过达标验收,被国务院授以全国农村电气化建设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实践证明,股份合作制办电是加快农村水电开发建设的有效途径,也是水电产权制度改革的方向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