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基本信息来源于合作网站,原文需代理用户跳转至来源网站获取       
摘要:
【正】 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十分重要的职权。宪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
推荐文章
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开展农业法执法检查
全国人大常委会
执法检查
农业法
北京人民大会堂
中央政治局
吴邦国
《粮食法》或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13年立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食法
立法
国家粮食局
调研
内容分析
关键词云
关键词热度
相关文献总数  
(/次)
(/年)
文献信息
篇名 人大常委会要依法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
来源期刊 人民之声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年,卷(期) rmzs,(2)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6-8
页数 3页 分类号 D
字数 语种
DOI
五维指标
作者信息
序号 姓名 单位 发文数 被引次数 H指数 G指数
1 朱森林 10 0 0.0 0.0
传播情况
(/次)
(/年)
引文网络
引文网络
二级参考文献  (0)
共引文献  (0)
参考文献  (0)
节点文献
引证文献  (0)
同被引文献  (0)
二级引证文献  (0)
2001(0)
  • 参考文献(0)
  • 二级参考文献(0)
  • 引证文献(0)
  • 二级引证文献(0)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人民之声
月刊
44-1331/D
大16开
广州中山一路64号
1992
chi
出版文献量(篇)
11942
总下载数(次)
14
论文1v1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