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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身保险合同订立中,作为要约的投保书通常未标明有效期限,为保护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利益,应当强制保险人在法定时间或合理期限内答复,而无论承诺与否;否则,即构成默示承诺,合同因之成立,但合同并不立即生效.人身保险合同的生效与缴纳保险费或首期保险费和保险责任期间有密切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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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论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和生效
来源期刊 政法论丛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人身保险合同 订立 生效 合理期限 默示承诺
年,卷(期) 2001,(2) 所属期刊栏目 法学理论与实践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34-37
页数 4页 分类号 DF438.4
字数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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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饶世权 98 524 10.0 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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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人身保险合同
订立
生效
合理期限
默示承诺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政法论丛
双月刊
1002-6274
37-1016/D
大16开
山东济南市解放东路63号
46111
1985
chi
出版文献量(篇)
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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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总被引数(次)
18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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