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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海关总署:你署转来的《海关总署关于请明确当场收缴罚款使用收据问题的函》(署财函[2001]8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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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无证用海违法行为并处罚款适用“减轻处罚"的思考
无证用海
违法行为
并处罚款
减轻处罚
内容分析
关键词云
关键词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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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财政部关于非当场处罚情况下当场收缴罚款适用票据的函
来源期刊 中国财经审计法规选编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执法人员 行政处罚法 行政 规定 机关 收据 罚款 本法
年,卷(期) 2001,(6)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127-128
页数 2页 分类号 D9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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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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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
行政处罚法
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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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
研究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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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中国财经审计法规选编
半月刊
1009-2315
11-4119/D
出版文献量(篇)
1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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