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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我和妻子刘桌结婚五年来,感情一直比较融洽。前年我们有了一个男孩,更感到婚姻美满、家庭幸福。谁知,最近她有了"婚外恋",使我们感情出现了裂痕,我要求离婚。刘某不承认她有"婚外恋"的事实,并坚决不同意离婚。好在最近他对离婚的态度发生了变化,表示同意离婚,但要求由她直接抚养孩子,由我每月给付200元抚育费。我为了能顺利离婚,同意由她抚养孩子的要求,但担心离婚后她拒绝我看望孩子,所以我想通过法院判决,确定离婚后我对孩子有探望权。请问,我起诉离婚,如果提出这样的请求,法院会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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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孩子
来源期刊 新疆人大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离婚 抚养子女 婚外恋 探望权 法院判决 家庭幸福 抚育费 父母 不同意 婚姻
年,卷(期) 2001,(11)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35-35
页数 1页 分类号 D9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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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离婚
抚养子女
婚外恋
探望权
法院判决
家庭幸福
抚育费
父母
不同意
婚姻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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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新疆人大
月刊
1673-5633
65-1165/D
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77号
58-31
出版文献量(篇)
10492
总下载数(次)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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