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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以来,中央财政将部分新增国债资金转贷给地方,用于国务院确定的国债资金建设项目。1998年转贷国债资金的协议,我部已经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财政部门签订;1999年、2000年的转贷协议文本已经下发,目前尚未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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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财政部关于修订《国债转贷协议》部分条款的通知
来源期刊 中国财经审计法规选编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直辖市 协议 计划单列市 国债资金 部分 自治区
年,卷(期) 2001,(9)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38-39
页数 2页 分类号 F8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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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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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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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
自治区
研究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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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中国财经审计法规选编
半月刊
1009-2315
11-4119/D
出版文献量(篇)
1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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