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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电力法》第25条规定:"一个供电营业区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笔者认为在特定历史条件下,这一规定可以起到稳定社会经济、保障人民生活用电的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经济建设的发展、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这一条文已不适应当前社会经济的发展,建议修订《电力法》时应考虑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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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疑义『一个萝卜一个坑』——对《电力法》第二十五条的修改建议
来源期刊 中国电业 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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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卷(期) 2001,(2) 所属期刊栏目 法治经济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58-59
页数 2页 分类号
字数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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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中国电业
月刊
1002-1140
11-1375/TM
16开
北京宣武区白广路二条1号
1950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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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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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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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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