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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对<保险法>第16条有关告知条款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将询问及告知形式明确为书面形式;设立不可抗辩期;对保险人解除合同的权利增加限制性规定;无论故意或过失未告知,均将未告知事实在客观程度上加以明确,即"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以提高本条款的可操作性,减少纠纷发生,并充分体现保险最大诚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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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修改《保险法》的几点建议
来源期刊 保险研究 学科
关键词 保险法 告知条款 不可抗辩期 故意 过失
年,卷(期) 2001,(9) 所属期刊栏目 法律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40-41
页数 2页 分类号
字数 语种 中文
DO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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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序号 姓名 单位 发文数 被引次数 H指数 G指数
1 祝平 1 0 0.0 0.0
2 郭宏德 1 0 0.0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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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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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保险法
告知条款
不可抗辩期
故意
过失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保险研究
月刊
1004-3306
11-1632/F
大16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5号鑫茂大厦北楼7层
1980
chi
出版文献量(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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