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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3月7日,荆门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法》。办法规定,承办机关对交办的代表建议,应及时研究,落实承办部门和单位。对代表在市人代会会议期间提出的建议,应在交办之日起3个月内研究处理并答复代表;对问题复杂、办理难度较大、难以按期答复的,应报经交办机关同意,最迟应在5个月内办理完毕。代表建议涉及几个部门或单位办理的,由承办机关确定主办和协办的部门和单位。办理综合意见形成后。由主办部门或单位送交承办机关审核,办理情况由主办部门或单位负责答复代表。
内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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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荆门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办法
来源期刊 楚天主人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人大常委会 人大代表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荆门市 制定 建议 承办 综合意见 机关 代表权
年,卷(期) 2001,(5)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24-24
页数 1页 分类号 D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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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人大常委会
人大代表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荆门市
制定
建议
承办
综合意见
机关
代表权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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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楚天主人
月刊
1674-5272
42-1351/D
16开
武汉市武昌水果湖省委大院1号楼
1992
chi
出版文献量(篇)
8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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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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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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