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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 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诉权,积极处理好劳动争议仲裁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的衔接工作,最高人民法院经征得劳动保障部同意,于1999年12月发出《关于印发全国民事案件审判质量工作座谈会纪要通知》(法〔1999〕231号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在"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问题"上明确规定:为了使劳动争议案件能够及时有效地得到解决,对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不予受理的通知或决定、裁决的,可视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已对该劳动争议作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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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可向法院起诉
来源期刊 优越生活 学科 社会科学
关键词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不予受理 劳动争议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诉讼 通知 案件审判 劳动保障 劳动者 质量工作
年,卷(期) 2001,(5)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54-54
页数 1页 分类号 G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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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判
劳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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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优越生活
月刊
1004-4582
44-1647/G0
16开
广东省广州市教育路88号
1982
chi
出版文献量(篇)
5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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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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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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