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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去年,阿勒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份再审判决书,使布尔津县阔斯特克乡阔斯托干村的原告黄玉宝、张玉梅安了心,也对被告高华志损害赔偿划上了句号。 1991年,阔斯托干村村委会以抓阄方式调整土地,黄玉宝夫妇全家5口人分地47.5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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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一起七年土地纠纷案审结
来源期刊 新疆人大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阿勒泰地区 玉宝 乡政府 原告 土地使用权 责任田 中级人民法院 村委会 被告 损害赔偿
年,卷(期) 2001,(4)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21-21
页数 1页 分类号 D9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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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军 44 23 3.0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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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阿勒泰地区
玉宝
乡政府
原告
土地使用权
责任田
中级人民法院
村委会
被告
损害赔偿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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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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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新疆人大
月刊
1673-5633
65-1165/D
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77号
58-31
出版文献量(篇)
10492
总下载数(次)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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