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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征管工作中,税务行政执法文书(包括征管文书、稽查文书、行政处罚文书、行政复议文书等)的送达基本采用直接送达的方式,偶尔也采用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或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就送达方式而言,其合法实用,无可非议。但在送达的关键环节——签收上,却忽略了应由法定人员签收的问题,大量存在着由财会人员签收的隐患。
内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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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提醒:严格税务行政执法文书的送达
来源期刊 新疆税务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公告送达 文书 税务行政执法 邮寄送达 直接送达 送达方式 行政复议 征管工作 稽查 财会人员
年,卷(期) xjsw_2001,(3)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34
页数 1页 分类号 F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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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杜文茂 3 0 0.0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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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公告送达
文书
税务行政执法
邮寄送达
直接送达
送达方式
行政复议
征管工作
稽查
财会人员
研究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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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新疆税务
月刊
1004-857X
65-1109/F
新疆乌鲁木齐市民主路79号
出版文献量(篇)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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