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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消费者在消费中免不了权益受到侵害,一旦受到侵害,应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几条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和解。和解俗称“私了”,是不经过其他人或机构,由消费者、经营者自行就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进行协商解决。但侵害行为已构成犯罪的,则不能私了,应由司法机关处理。2、调解。发生消费纠纷后,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请求消协出面调解;也可以请求其他人出面调解,调解中如消费者与经营者意见达成一致,就可签订调解协议,纠纷即告解决。3、申诉。发生消费纠纷后,消费者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提起申诉,请求解决。行政部门受理申诉后,可从民事调解人角度出发,协调解决纠纷,如发现经营者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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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解决途径
来源期刊 农村发展论丛:实用版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司法机关 消费纠纷 合法权益
年,卷(期) ncfzlcsyb_2001,(17)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18
页数 1页 分类号 D9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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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司法机关
消费纠纷
合法权益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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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农村发展论丛:实用版
月刊
1006-4923
36-1030/S
江西省南昌市中共江西省委大院综合楼二楼
出版文献量(篇)
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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