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界定国家利益的关键--"国家"概念的辨识
国际法的基本主体是国家,国家在争取和维护国家利益的过程中才逐步形成了某些彼此都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和规章制度,以维护和促进国家之间的正常关系,调节彼此的国家利益,这就是国际法的由来.因此,对国家利益的正确界定是遵守和维护国际法的重要问题.在国际关系学中国家利益概念也是引发争论最多的核心概念.国家利益概念的模糊性和非持续性,往往成为人们对其进行批评的措辞.有人指出这个概念是"非科学的",原因是国家利益接近于"万能概念",经济学家、政治学家、社会学家甚至连普通民众都可以拥有自己的国家利益观;再者,这个概念过于庞杂,几乎涵盖了一个国家的方方面面(政治的、经济的、军事的、文化的,等等).如果以此认识为出发点,在逻辑上会出现一个自相矛盾的现象,似乎一个国家的对内对外政策都能从国家利益中找到依据,而不论这种政策是否正义:例如,纳粹德国"争取阳光地带"的战争宣言,前苏联推行的"有限主权论",在政治家的外交辞令中都是以国家利益作为最高目标而赢得公众的支持,但是在他国看来,他们的行为恰恰损害了别国的利益,为国际法所不容.造成这种认识上的偏差,最根本的原因在于人们对国家利益的"唯一载体--国家"没有进行科学的界定.国家利益的载体只能是国家(并且具有唯一性),而不是阶级、政党、集团等非国家行为体.因此,造成国家利益概念混乱的局面的根源就是,人们对"国家"概念的认识并非统一,其中有些观点是大相径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