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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2年4月30日,某市法院作出再审终字民事判决(以下简称“判决书”)。看过判决书,不禁有些诧异,而其他同事亦对该判决书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条款的理解表示不解。笔者仅对该民事判决作以下个人分析,供读者共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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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释法不能有悖法律本意
来源期刊 商务与法律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判决书 民事判决 再审 法院 条款 法律 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同事 简称
年,卷(期) 2002,(3)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40-41
页数 2页 分类号 D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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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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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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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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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与法律
双月刊
上海陆家浜路1141号707-709室
出版文献量(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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