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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电管理体制改革后,供电所人、财、物由县级供电企业统一管理,按照(99)国发2号的要求,乡及乡以下农村集体电力资产将移交供电企业管理,按产权归责原则,供电企业承担维护管理责任,就要承担电网运行事故的民事赔偿责任,包括触电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供电所作为县级供电企业的派出机构,直接负责农村安全用电管理工作,杜绝或避免各种农电事故的发生,不仅是维护供电企业利益的需要,更是供电职工的职责.如何做好农村安全用电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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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所
营销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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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核收业务
基层供电所安全管理之我见
基层供电所
安全
思想认识
业务训练
浅析如何做好供电所安全管理
供电所
安全管理
制度
内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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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供电所如何做好农电安全工作
来源期刊 安徽电力 学科
关键词
年,卷(期) 2002,(3) 所属期刊栏目 安徽省城乡电网改造专栏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31
页数 1页 分类号
字数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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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安徽电力
季刊
N准/皖00-2014
大16开
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73号
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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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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