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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听证规定》,该规定明确指出,凡是对我省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地方性法规,从11月1日起,都将进行立法听证,公民可报名参加,并可陈述观点。立法听证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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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立法要听百姓意见
来源期刊 山东人大工作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地方性法规 立法听证 人民群众 立法过程 人民当家作主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意识 重大影响 法制观念 人大常委会
年,卷(期) sdrdgz_2002,(10)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1-1
页数 1页 分类号 D9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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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
立法听证
人民群众
立法过程
人民当家作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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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识
重大影响
法制观念
人大常委会
研究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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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山东人大工作
月刊
2095-0314
37-1271/D
大16开
济南市院前街1号
1981
chi
出版文献量(篇)
15478
总下载数(次)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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