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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设定抵押权的私有房屋买卖时抵押人应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以便使抵押权人为实现其抵押权及时行使对抵押物的物上代位权,使受让人及时了解标的物的权利状况,以决定自己是否购买。对已设定抵押权的出租房屋进行买卖时,应尊重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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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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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试论设定抵押权的私房买卖中的权利限制
来源期刊 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房屋抵押权 告知义务 优先购买权
年,卷(期) 2002,(2)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59-61
页数 3页 分类号 D923.2
字数 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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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曾梦佳 2 0 0.0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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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房屋抵押权
告知义务
优先购买权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双月刊
1008-5173
43-1303/D
北京782信箱
出版文献量(篇)
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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