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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高压作业适用高压无过错原则,但能证明触电者是故意的除外 <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压、高空、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时,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这就是通常所说的高度危险作业造成损害赔偿时无过错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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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试论高压触电的间接故意和民事责任
来源期刊 大众用电 学科
关键词
年,卷(期) 2002,(5) 所属期刊栏目 电与社会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6-7
页数 2页 分类号
字数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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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用电
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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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16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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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34
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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