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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劳动法》第17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并且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的续订也不例外。当事人须经过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对原合同内容没有异议,就合同续订后的期限达成一致,才是合法的。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对方意愿,或附带不合理的条件迫使对方续签合同,以自己的意志决定另一方的意志,甚至采取非法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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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续签合同要自愿合法
来源期刊 上海劳动保障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续签合同 《劳动法》 主观意愿 劳动关系 培训费 中国
年,卷(期) 2002,(4)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32
页数 1页 分类号 D9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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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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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签合同
《劳动法》
主观意愿
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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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研究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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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上海劳动保障
半月刊
1007-5127
31-1808/D
上海市安远路45号3号楼313室
出版文献量(篇)
1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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