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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问题的提出 <合伙企业法>第8条规定,合伙人须为"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这一抽象而简洁的规定颇为让人费解.因为,在中国"依法承担无限责任"的人应该是属于不确定的群体或个体,换句话说,哪些人应"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至少在今天还是一个不确定的概念.本文仅就有关主体分别进行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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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论合伙企业合伙人资格《合伙企业法》第8条置疑
来源期刊 法律适用 学科
关键词
年,卷(期) 2002,(5) 所属期刊栏目 法学论坛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30-32
页数 3页 分类号
字数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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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姓名 单位 发文数 被引次数 H指数 G指数
1 王妍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 59 566 13.0 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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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适用
半月刊
1004-7884
11-3126/D
大16开
北京市通州区天成桥甲1号
1986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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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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