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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乡镇人大是我国最基层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同级国家机构中处于核心地位。削弱乡镇人大力量,实质上是弱化乡镇人大的法律地位和作用。这种做法,有三个方面的弊端。一是不利于乡镇人大依法行使职权。作为一级国家权力机关,《地方组织法》对乡镇人大规定了保证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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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机构改革不能削弱人大力量
来源期刊 山东人大工作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乡镇人大 国家权力机关 机构改革 力量 削弱 基层 国家机构 核心地位 三个方面 法律地位
年,卷(期) sdrdgz,(2)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56-56
页数 1页 分类号 D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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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大
国家权力机关
机构改革
力量
削弱
基层
国家机构
核心地位
三个方面
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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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山东人大工作
月刊
2095-0314
37-1271/D
大16开
济南市院前街1号
1981
chi
出版文献量(篇)
15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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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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