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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们认为,允许取得所谓“合理回报”就是允许一定程度的营利,与《教育法》的确有悖。问题是,《教育法》的这种规定还能不能适应现在中国发展教育事业的需要?还能不能把教育产业推向前进?法有善法,亦有恶法,当改则改一只不过程序必须遵守。
内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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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新快报:营利不是洪水猛兽
来源期刊 教师之友 学科 教育
关键词 营利 《教育法》 教育产业 快报 合理回报 教育事业 适应 中国发展 程序 规定
年,卷(期) 2002,(12)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17
页数 1页 分类号 G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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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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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利
《教育法》
教育产业
快报
合理回报
教育事业
适应
中国发展
程序
规定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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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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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教师之友
月刊
1006-4060
51-1060/G4
成都市红瓦寺街共和村8号
出版文献量(篇)
1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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