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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福建省长汀县汀州镇个体工商户李金长、郑水长夫妇,因施工建设中的房屋被他人毁坏,向长汀县公安局报案,要求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并赔偿损失.1997年1月,长汀县公安局下属城区公安分局以李金长提供的评估预算书为依据,按刑事案件立案侦查.经历了提取赔偿款、郑水长领走该款、退回补充侦查、又移送起诉、检察机关不认为是犯罪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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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这笔钱是否应该返还公安局
来源期刊 人民公安 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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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卷(期) 2002,(1) 所属期刊栏目 法案评析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48-49
页数 2页 分类号
字数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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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人民公安
半月刊
1004-5031
11-1582/D
大16开
北京市丰台区右安路9号
1952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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