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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农业行政处罚中,法人分支机构行政违法时能否作为行政处罚主体呢?经查阅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笔者认为法人分支机构可以作为行政处罚主体,而且在实践中把法人分支机构作行政处罚主体往往更为方便,依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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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法人分支机构可以作为行政处罚主体
来源期刊 福建农业 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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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卷(期) 2002,(5) 所属期刊栏目 经营管理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4
页数 1页 分类号
字数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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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农业
月刊
0429-8047
35-1085/S
16开
福州市鼓屏路183号省农业厅
34-36
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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