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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于我国行政诉讼起步较晚,现行行政诉讼制度在诸多方面的设立依然带有浓厚的民事审判色彩。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关于“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沿袭或者说尚未走出传统的民事案件管辖理念,从而使“原告就被告”继续成为我国行政诉讼管辖的一项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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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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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对行政诉讼“原告就被告”管辖原则的反思
来源期刊 行政与法制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管辖 行政诉讼制度 原告 被告 行政诉讼法 民事案件 民事审判 中国 设立 原则
年,卷(期) 2002,(10)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30
页数 1页 分类号 D9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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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
行政诉讼制度
原告
被告
行政诉讼法
民事案件
民事审判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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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
研究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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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行政与法制
月刊
1005-5924
32-1401/D
南京市北京西路68号
出版文献量(篇)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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