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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八条从事智力创作,不得侵害他人的在先权利。我国2000年修改《专利法》、2001年修改《商标法》时,都增加了对他人在先权的保护条款,是因为在这两个领域侵害他人在先权的情况比较明显,我国的司法实践中遇到的相应案例也比较多。诸如拿了别人享有专利的外观设计当自已的商标去申请注册、拿了别人享有版权的美术作品去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在某些地方甚至成为一种通行的做法,不明文禁止不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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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有关中国民法典中知识产权篇(专家建议稿)的几个问题(续)
来源期刊 中国专利与商标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年,卷(期) 2003,(2)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3-12
页数 10页 分类号 D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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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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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序号 姓名 单位 发文数 被引次数 H指数 G指数
1 郑成思 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 89 848 16.0 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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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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