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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省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大连、青岛、宁波、厦门市中心支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93号)规定,规范政府收入分配秩序,决定将经贸、外贸、人事等部门和单位的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目录见附件)纳人财政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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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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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
来源期刊 中国财经审计法规选编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两条线 财政管理 中心 计划单列市 省府 事业性 自治区 收费 改革
年,卷(期) 2003,(2)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94-107
页数 14页 分类号 F8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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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两条线
财政管理
中心
计划单列市
省府
事业性
自治区
收费
改革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中国财经审计法规选编
半月刊
1009-2315
11-4119/D
出版文献量(篇)
1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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