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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纳税期限和纳税比例的确定。农业税原则上分夏秋两季征收,根据自愿,纳税人也可以夏季一次缴清全年农业税收任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自粮食作物正常收获时间开始计算,夏征期为当年的6月5日至8月15日,秋征期为当年的9月16曰至11月30日。夏季农业税征收比例为全年农业税总额的70%,秋季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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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农村税费改革后农业税如何依法征收
来源期刊 财税与会计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农业税收 依法征收 纳税期限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农村税费改革 纳税人 粮食作物 根据 自愿 原则
年,卷(期) 2003,(7)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23
页数 1页 分类号 F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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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税收
依法征收
纳税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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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税费改革
纳税人
粮食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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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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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财税与会计
月刊
1003-2428
41-1018/F
16开
郑州市经三路27号省财政厅院内
1980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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