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改革开放以后,邓小平同志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提出,分三步走,从解决温饱开始,通过小康阶段,最终实现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现代化的宏伟目标。1991年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中,从两个方面对小康的内涵作了阐述。一是小康的社会属性方面,即“是适应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体现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一是小康的实现水平方面,即“既包括物质生活的改善,也包括精神生活的充实;既包括居民个人消费水平的提高,也包括社会福利和劳动环境的改善。”经过改革开放20多年的奋斗,到2000年,我国顺利实现了“三步走”战略的第一、二步目标,全国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但如果以上述标准来衡量,正如十六大报告指出的,上世纪末达到的总体小康是低水平的、不全面的、发展不平衡的小康状态。 低水平,一是指人均水平还不高,二是指还有相当比重的人口还没有进入小康。按照世界银行1998/1999年度《世界发展报告》中的指标划分,我国在上世纪末总体达到小康水平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为800美元,还只相当于世界中下等收入国家的下限,而且大体上只有百分之七八十的人口进入小康,还有四分之一左右的人口没有达到这个水平。 不全面,是讲我们以往总体达到的小康主要是从经济方面看,侧重于物质文明方面,对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方面关注不够。即使在经济方面也主要是指解决了衣食无虞的问题,侧重在解决生存需要,指在温饱的基础上,生活质量有所提高,达到丰衣足食,温饱有余。至于享受需要、发展需要还没有得到应有的关注。 发展不平衡,是讲进入小康的人口在全国分布是不平衡的。城市与农村之间、东部与西部之间、不同收入群体之间发展水平存在差距。总体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