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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二、缺少主观方面的证据 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犯罪行为必须具备主观上的故意或者过失的主观要件,否则不构成犯罪(见<刑法>第十四、十五、十六条).但是,行政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有很大的不同.在工商部门有权执行的法律法规中,有些行政违法行为没有要求以当事人主观上的特定状态作为违法行为的要件,有些违法行为规定要以当事人的主观上的特定状态作为违法行为的必备要件.对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需要有主观方面的条件的违法行为,执法办案中应当查证是否具备法定的主观状态.执法检查中,发现此类案件中有一些案件缺少此类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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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缺失的证据--谈执法误区(四)
来源期刊 工商行政管理 学科
关键词
年,卷(期) 2003,(9) 所属期刊栏目 荆璞谈执法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38-40
页数 3页 分类号
字数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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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
半月刊
1673-5870
11-1242/F
北京市丰台花乡育芳园东里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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