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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于去年4月以会协[2002]92号通知转发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院)《关于金融机构为企业出具不实或者虚假验资报告资金证明如何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通知》(法[2002]21号文件,以下简称《通知》),就金融机构出具不实或者虚假验资报告,资金证明如何承担民事责任作了规定,并明确会计师事务所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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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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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试论虚假验资的责任承担
来源期刊 重庆财会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虚假验资报告 民事责任 中国 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 《民法》
年,卷(期) 2003,(2)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29-30
页数 2页 分类号 F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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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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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验资报告
民事责任
中国
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
《民法》
研究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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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重庆财会
月刊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路234号
出版文献量(篇)
1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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