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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 2003年9月10日,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当庭做出裁定:一、撤销江苏省扬州市维扬区人民法院(2003)扬维行初字第6号、(2003)扬维初字第7号、(2003)扬维初字第8号的判决书;二、驳回上诉人扬州市卜桥机械厂的起诉;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扬州市卜桥机械厂负担。 想弄清这起案件的由来,还得从头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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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庭审,不仅仅让事实说话——扬州市首起火灾原因认定不服行政诉讼案走笔
来源期刊 上海消防 学科 工学
关键词 扬州市 火灾原因 消防监督 火灾事故
年,卷(期) 2003,(11)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44-45
页数 2页 分类号 TU99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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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
火灾原因
消防监督
火灾事故
研究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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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上海消防
月刊
1006-1045
31-1144/TU
上海市武夷路695弄5号
出版文献量(篇)
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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