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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首席信息官制度美国首席信息官必须具备以下三项条件:1,经咨商国会参议院并取得同意后,由美国总统任命;2、必须具备经确认的,能有效地履行其职责的,具有在管理及信息资源管理方面的知识、技能和经验.其任职资格应从与信息资源管理有关的教育、工作经验以及专业活动等多方面考虑;3、美国首席信息官为美国首席信息官办公室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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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美国联邦政府相关信息资源管理制度介绍
来源期刊 中国信息界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职责 任职资格 首席信息官制 国会 美国联邦政府 制度介绍 信息资源管理 参议院
年,卷(期) 2003,(1)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82
页数 1页 分类号 D771.2
字数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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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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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任职资格
首席信息官制
国会
美国联邦政府
制度介绍
信息资源管理
参议院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中国信息界
月刊
1671-3370
11-4721/TN
16开
北京市
82-706
2003
chi
出版文献量(篇)
4515
总下载数(次)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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