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3年暑假,烟台大学法学院的几位同学自发组织,跨越山东、江苏、安徽、河南、陕西5省,行程近5000公里,在农村进行了长达近一个月的实地调查。其中在陕西近半个月,住过简陋的旅店,也住过老乡家;吃过陕西的羊肉泡馍,也喝过山里老伯家的稀饭白开水;坐过27个小时的火车连着8小时的汽车,也爬过海拔1710多米的大山;走访过农户、乡政府,律师事务所和法院,也查访过街头巷尾,参加过村民大会;流过汗,流过泪,也流过血,脚磨破了,鞋穿烂了,晕车药吃光了,肥皂用完了,花露水用完了,胶卷电池也用完了……看到的,听到的,感触到的,是一年、两年,甚至三年五年也学不来的。 税费改革是调查队此次调研的一个重点问题。实行税费改革的目的是减轻农民负担。 那么,在农村,这项以减轻农民负担为宗旨、被称为是继上个世纪50年代初的土地革命和80年代初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第三次农村革命”的税费改革制度,其执行和落实的情况怎样呢? 让我们来看一下调查队队员赫海凤对山东省临清市尚店乡一位村长的访谈记录。